当前位置:
2016年度佛山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17-09-08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字号: ]            [打印]            [关闭]

    

第一部分 2016年佛山市环保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佛山市环保部门决算批复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 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 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统计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2016年佛山市环保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决算情况分析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2016年佛山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佛山市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以及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以及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
(三)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四)组织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的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固体废物、工业有毒有害废物、噪声、振动、辐射放射和农业、农村以及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购源审批的现场核查、资料的审核和辐射环境安全许可证申领的初审及核查工作;负责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及监管。
(六)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跨区污染纠纷以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对全市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协调下级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区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八)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组织和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各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按权限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对市审批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各区开展排污申报核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十)组织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监督做好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组织协调江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的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环保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工作。
(十二)指导、检查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审核各区申报环保专项资金的有关材料,并汇总上报;跟踪资金的落实情况,参与稽查资金的使用。
(十三)负责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四)组织指导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和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十五)制定环境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管理环保市场,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环保科研和环境科学成果鉴定、评奖、交流和推广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各区环保部门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各区党委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十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由5个决算单位构成,包括: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和4个下属单位。4个下属单位分别是: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佛山市环境信息中心、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控中心、佛山市珠江综合整治项目世行贷款办公室。

第二部分2016年佛山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统计表

(以上表格详见附件)第三部分2016年佛山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情况分析

2016年,本部门决算总收入10654.16万元,决算同比增加了15.45%。总支出11122.84万元,决算同比增加了17.53%

(一)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

本部门决算总收入10654.16万元,包含了科学技术类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04.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84.11万元,节能环保类9469.60万元,住房保障类306.74万元,其他类(社会保险类)279.23万元。与去年决算同比增加了15.45%。主要为节能环保类投入增大,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加大了环境污染防治的力度,增加了上级下拨的环保专项经费。

(二)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决算总支出11122.84万元,包含了科学技术类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04.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84.11万元,节能环保类9937.64万元,住房保障类306.74万元,其他类(社会保险类)279.87万元。与去年决算同比增加了17.53%主要原因是环保投入增大,环境管理与污染整治的力度也相应提高,节能环保类的支出也相应增大。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总额72.19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了27.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6.3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了204%;公务接待8.21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5.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67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42.68%

“三公”经费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总体经费有所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是根据省、市对环保工作精准、创新等的要求,参与了由省、市组织的环保领域对外交流学习,进一步拓宽环境治理思路,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总额340.44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30.75%

机关运行经费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机关运行经费有所下降。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签订合同总额4068.20万元,其中,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1705.65万,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130.7万,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控中心147.4万,佛山市珠江综合整治项目世行贷款办公室84.45万。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 截止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台、监测业务用车9台,综合保障业务用车1台、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

2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数量为32(台,套)。

3 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共对2016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5个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1560万元,其中局本级项目3个,下属单位环境监测中心站项目2个。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的实施,一是使本部门环境监测及主要污染物在线源解析能力得到提升;二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规划、课题研究,为我市有针对地制定污染防治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开展“互联网+”环境保护规划设计,将“互联网+”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的实施与佛山环境治理、环境精细化监管、环保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相结合,促进佛山环境管理和公共服务向精细化、集约化、多元化、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和环保产业发展壮大。下一步,我局将按要求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已有成果转化,着力提升我市环境质量。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一般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站内搜索:
公务员邮箱登陆: @foshanepb.gov.cn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A004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佛山市环境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
办公电话:(0757)83382525 电子邮箱:foshanepb@foshanepb.gov.cn 粤ICP备15035135号 网站标识码4406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