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12年环境状况公报
发表时间:2013-05-28                       文章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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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佛山市认真落实年初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狠抓重点,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国家生态市创建,落实污染减排。全市空气质量总体状况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主要江河水质符合功能区水质标准要求,城市内河涌总体水质状况保持稳定。

  一、2012年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 

  1.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开展监测的27个饮用水源地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2.全市7条主要江河水质状况良好。平洲水道符合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为良好;西江干流水道、东平水道、顺德水道、容桂水道、东海水道和潭洲水道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为优。 

  3.全市7条主要城市内河水质保持稳定。桂畔海、大良河和高明河达到相应水质标准,其余内河仍存在超标现象,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溶解氧、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磷等。

  (二)大气环境质量

  1.城市空气质量

  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全市优良(API≤100)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97.0%。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分别为0.029毫克/立方米、0.046毫克/立方米、0.069毫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与2011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2012年是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的第一年。新标准增加了PM2.5、O3等监测指标,并且收严了NO2、PM10等污染物的达标限值。按照新标准评价,2012年SO2、PM10年均值达标,NO2年均值超标。自2012年5月25日开始,代表佛山市空气质量整体水平的8个国控测点正式按照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从5月到年底所获得的大约7个月的监测数据统计,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超过标准限值.按照新标准AQI的评价结果统计,全市各测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69.4%,其中PM2.5、O3、NO2指标

  成为主要污染指标。

  2.城市降水

  全市降水pH均值为4.66,全年酸雨频率为64.1%,比上年上升3.1个百分点。

  (三)声环境质量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6.7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般”,声源构成以生活和交通类声源为主。

  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7.6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好”。

  全市功能区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7dB(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9.7dB(A),除3、4a类区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超过相应质量标准外,其余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的标准。  

  (四)辐射环境

  全市五区现有放射源2024枚,涉源企业371家。其中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分别为103枚、1枚、11枚,Ⅳ类和Ⅴ类放射源共有1909枚。现有射线装置588台,其中Ⅱ类射线装置29台,Ⅲ类射线装置559台。核技术应用项目主要分布于金属压延、医疗卫生、饮料生产和光电照明等行业。全市放射性环境状况正常,无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

  二、主要措施和行动

  (一)强化统筹协调,将大环保工作机制推向深入。

  成立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成员包括各区区长以及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发改、经信、监察、财政、环保、统计、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协调,主管部门全程跟进、统一监督管理,市区镇三级联动,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纪委全程参与,人大、政协监督视察,全体市民积极参与环保工作的“大环保”机制。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专家组,负责对重要事项进行咨询、论证、评估和审议,为市环境保护委员提供科学决策参考。

  (二)巩固减排成果,科学谋划“十二五”减排工作。

  一是严格考核,强化减排责任,启动预警机制。市政府于年初印发《佛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将“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并签订减排考核责任书。另一方面,继续实行严格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问责制度,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畜禽养殖企业、减排责任书项目的督查督办;对部分区的减排工作启动预警机制,约谈区政府领导。

  二是全力推动减排工程建设,狠抓减排任务落实。继续推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工业企业深化污染治理,逐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强化电力行业脱硫脱销设施建设及监管。全市有5家新建成污水处理厂纳入减排核算;7家原有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管网实现新增削减;1家企业完成中水回用;13家企业完成燃用天然气改造;17个规模化养殖场完善治理。电厂减排设施稳定运行。继续坚持以节能减排为抓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促进结构减排及小锅炉整治和淘汰,全市有50家企业实现关停。

  (三)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加快燃煤、燃重油、燃木材小锅炉淘汰工作。印发《关于划定佛山市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的通告》,划定佛山市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完成全市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重油和燃木材锅炉共计1868台锅炉的治理或淘汰工作,完成率近80%。

  二是继续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佛山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源污染控制工作方案》,需对全市343家重点监管企业分四个阶段逐步推进综合整治工作,2012年完成整治提升的企业共计225家。

  三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2012年4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实施意见》,从7月1日起,受理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咨询和申报。同时各区均拟定了公务类、公共服务类和营运类黄标车的淘汰计划,并公布了第四至第六阶段黄标车限行方案。至2012年底,我市黄标车保有量约17.9万辆,比去年同期减少2.7万辆,淘汰率为13.2%。开展整治黑烟车专项行动,建立公安交警、环保、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在主要干道上行驶的黑烟车辆进行查处,并实施黑烟车义务举报制度。

  (四)继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按时完成高明水厂二级保护区内17个排污口的清理工作;加强督查督办,推进市级民生实事工程建设,全市共有9个省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在年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着手开展全市乡镇以上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和划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以有效地对水厂周边地区进行管理,确保供水安全。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2012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85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为0.49万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为21.85万吨,印染污泥产生量为23.06万吨,造纸污泥产生量为2.7万吨。积极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立佛山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完成全市危险废物企业的信息采集工作,与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开展危险废物实时视频监控试点工作。

  成立佛山市环境保护局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佛山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制订并实施《佛山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2011—2012年)》,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动重点项目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境监测,对全市国家重点监控重金属企业进行定期监测,提高风险防范。2012年,全市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及涉重金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率为0;基本完成涉重企业台帐建立工作。继续推进铅蓄电池企业污染防治,指导企业进行整治提升,初步建立铅蓄电池企业“一厂一档”的管理制度。

  (六)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一是重点做好核技术项目的环保审批与许可工作。制定《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要求》,详细指导企业填报,为企业做好服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辐射环境管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实现网上审批。全年五区共审批辐射项目环评文件88份,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187份。

  二是结合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开展,强化辐射管理。以现有企业信息数据为基础,进一步摸清全市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情况,核查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底数,做到帐、物和系统信息“三统一”。强化废旧放射源的收贮力度,强化监管,防范辐射环境风险。

  (七)严格环保准入,开展企业清洁生产。

  严格实行行业限批和区域限批,从源头上控制。继续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现有的重污染行业包括陶瓷、玻璃、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能源消耗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继续实行行业限批;纺织印染行业项目必须位于经过审查的能够实现供热、供汽、污水处理“三集中”的纺织园区或基地建设;化工行业除必须“入园管理、集中治污”外,必须保证是无污染或少污染的企业或产品。对环境容量不足、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计划、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或所在区域未能实现“三集中”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2012年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6405份。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十二五”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方案》和《佛山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细则》等文件,贯彻自愿性清洁生产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双轨并进的创新发展模式,切实推进清洁生产工作。2012年全市有96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24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八)强化环境监督执法。

  围绕环保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铅蓄电池企业、医药制造企业及“两危”企业的环保监管;加强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察执法,推行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制度和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发挥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的长效监管作用;完善边界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妥善解决边界污染纠纷问题;持续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逐步完善污染源现场监察和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工作制度,切实提高现场执法质量和水平;做好重点难点环境信访案件处理工作,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据统计,2012年全市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43315人次,现场检查企业23582厂次,立案处理企业570宗,罚款金额达1129.07万元。全市环保系统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共9658件,同比下降4.75%,已处理环境信访案件9461件,处理率为97.96%。2012年全市排污费征收入库达8111.84万元。

  (九)  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工作, 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政府印发了《佛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12—2020年)》,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五区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佛山市生态市建设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目标责任制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跟进生态市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

  二是推进生态创建细胞工程建设。全市已有13个镇(街道)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9个镇(街道)建成广东省生态乡镇,1个国家级生态村,33个省级生态村,近400个市级生态村。南海、顺德、高明和三水区的生态区建设规划均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论证。

  三是建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奖励资金。市政府设立1200万元的“农村环境保护专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建成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村,通过以奖促治,切实加强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四是启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要求,对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提出分类治理任务,引导养殖场按要求做好全过程治理。印发《佛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和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环境管理的意见》,启动畜禽养殖场布局优化调整,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

  (十)推进环保能力建设。

  一是继续推进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实验室能力,进一步拓宽监测领域,完成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环境x-γ辐射剂量率、叶绿素-a,浮游生物藻类等新项目的方法研究及确认工作。投入大量资金,新购置Χ射线荧光光谱仪、高灵敏度荧光检测器及有机物前处理装置等一批大型仪器设备,有效提高监测能力水平。

  二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成应急预案的修订,切实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着力推进企业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管理;扎实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和环境监察信息化建设,以佛山市环境保护应急指挥系统为依托,建立完善集环境应急、信访处理、建设项目管理、行政处罚等业务于一体的系统。

  三是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放射源数字管理系统建设,购置了工频、射频电磁场强监测设备,进一步强化了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管能力。

  四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对环保检测站的监管。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开发了监测数据自动比对分析系统,实现了对机动车排气检测全过程在线监控。

  (十一)积极开展环境宣教。

  围绕节能减排、创建国家生态市、机动车污染控制、环境执

  法等环保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为依托,举办“环保公众开放日、“畅游自然生态,让家更美”活动、“全民行动,建设生态文明”环境文化晚会、“地球熄灯一小时”活动等,贴近群众宣传环保。同时,面向青少年,开展绿色教育和环保实践活动,举办了“为佛山蓝天加油”节能倡议环保大行动,并以志愿者队伍为实践平台,举办了佛山市少年环保志愿者夏令营、“爱生活,爱环保”佛山市第一届青年环保志愿者夏令营等活动,充分发扬志愿服务精神,大力宣传环保知识,努力提高市民环保意识。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拓宽新闻宣传渠道,加强与媒体、群众的沟通,主动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环保问题,主动及时发布权威消息,开通环保政务微博,逐步推进网络问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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