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3-24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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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缩短市民领取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资金时间,充分发挥市民淘汰黄标车积极性,加快我市黄标车淘汰进度,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201233号)中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一)车主驾驶需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并携带车辆所有人/公司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与车主同名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报废汽车金属回收公司申报。

(二)报废汽车金属回收公司收取车辆和相关资料,与车主签署车辆报废同意书及受理回执,并在收车次日将相关资料送交各区淘汰黄标车联合服务窗口。

(三)各区淘汰黄标车联合服务窗口在收到车辆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明确车辆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并回复车主。其中,环保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审核车辆类型,核定补贴标准;公安车管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符合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强制报废条件,完成核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非财政供养。

(四)对通过窗口审核的车辆,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奖励资金给车主。

(五)窗口完成归档工作。

、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由市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各区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监管,明确各区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车管、财政及汽车报废回收企业等部门职能,对涉及跨区、多部门审批工作,必须主动沟通、科学决策、形成统一,确保“一站式”服务有条不絮进行。

(二)组织保障。为保障“一站式”服务顺利进行,各区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车管、财政部门需抽调专职人员联合办公,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汽车报废回收企业要引导车主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申领补贴业务,协助各审批部门审核黄标车,做好车辆回收并签署报废同意书工作,并按要求将车辆相关资料送交各区窗口。

(三)责任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在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申领补贴过程中造假或欺骗车主,各成员单位应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工作,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宣传保障。由于“一站式”服务惠及广大黄标车主,能有效地解决现阶段黄标车报废难、申领补贴难的问题,由市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区积极配合,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短信、户外广告等媒介宣传“一站式”服务,提高市民提前报废黄标车的积极性。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481日起施行。对201271日后已交售给汽车报废回收企业且至今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的黄标车,车主若申请奖励补贴,参照本通知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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