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联网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2-30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主动公开 佛环函〔2016〕1495号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佛山市
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联网工作
指南(试行)》的通知
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和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指导和规范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联网工作,我局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和联网工作的规范>的通知》(粤环函〔2016〕88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佛山市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联网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附件:佛山市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联网工作指南(试行)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8303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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