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二厂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表时间:2017-10-19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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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二厂技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二厂技改项目位于南海区狮山镇狮山林场瘦狗岭,本项目依托现有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和南海区污泥处理厂,不追加投资。该项目建设规模由日处理垃圾1500t/d调整为日处理垃圾1200t/d及市政脱水污泥130t/d(含水率30%),在一厂改扩建工程建成运营后,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将恢复1500t/d的生活垃圾处理量,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将停止掺烧污泥,仅作为备用污泥掺烧设施保存。该技改项目不增加设备,使用原有3套日处理能力为500t/d机械往复式垃圾焚烧炉、2台15MW汽轮发电机组、3台50.5t/h余热锅炉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备。本次针对此项目建设规模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根据广东佛山地质工程勘察院提供的《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垃圾池与周边单位距离测量成果说明》,项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二)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二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垃圾渗滤液(垃圾池渗沥液和各垃圾压缩中转站渗滤液)、冲洗污水(含车辆冲洗、车间冲洗等污水)、锅炉排污水及除盐水制备产生的酸碱污水等。垃圾渗滤液输送至二厂污水处理站渗滤液处理系统,经混凝沉淀、厌氧生化反应、硝化、反硝化、超滤、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浓缩液返回焚烧炉焚烧,回用水进循环冷却水池,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垃圾渗滤液以外的其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输送至与一厂共用的普通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经“A2/0+超滤(UF)”处理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洒水及车间冲洗等,不外排。

  (三)本技改项目依托二厂原有的焚烧炉进行生产,仅掺烧原料发生改变,项目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备用)+活性碳吸附+布袋除尘”组合方案进行处理后,通过128米高烟囱排放;垃圾储存进料系统、渗滤液收集池、渣坑、污水处理站的异味与臭气,采用物料封闭、自动装卸、微负压、化学除臭、喷洒药剂、抽入炉内焚烧等组合方案防治。

  (四)本项目运营后噪声主要来源于汽轮发电机组、锅炉、冷却塔、水泵等发生的噪声。项目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尽量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对主要固定声源采取防震、隔声、消声、吸声处理等降噪措施

  (五)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从垃圾焚烧炉排出的炉渣袋式除尘器等烟气净化设备捕集到的飞灰。项目飞灰经厂内固化车间进行稳定化处理,满足《生活垃圾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与炉渣一同交由佛山市领域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填埋处理。

  (六)项目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已在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为440682-2015-001L)。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项目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渗滤液处理系统和普通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水质要求。

  (三)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3台焚烧炉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镉、汞、铅、林格曼黑度等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和日本国家标准中较严者的标准限值要求,也符合现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

  广州普诺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显示监测期间项目3台焚烧炉废气中二噁英排放浓度均符合环评批复中的限值要求(0.1 ngTEQ/m3)。

  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显示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的要求。

  (四)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及监测结果,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二氧化硫10.89t/a、氮氧化物315.77t/a、颗粒物1.66 t/a,均符合环评批复(佛环函[2014]382号)关于项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二氧化硫220.8t/a,氮氧化物441.6t/a、颗粒物66.24 t/a)。

  (六)公众参与

  公众调查结果表明,在50位被调查者中,对于项目建设的总体态度,37位表示满意,13位表示基本满意,无人表示不满意。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1018日至20171024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邮政编码: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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