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2017年9月15日-2017年9月26日)
发表时间:2017-09-26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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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西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PCB用化学试剂、1万吨超净高纯试剂建设项目(一期)

佛环函〔20171054

2017-9-21

佛环函〔2017〕1054号

佛山市帆思科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陶瓷墨水项目

佛环函〔20171063

2017-9-22

佛环函〔2017〕1063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757-83325102,传真:0757-83202944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8000

附件下载:佛环函〔2017〕1054号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西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PCB用化学试剂、1万吨超净高纯试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附件下载:佛环函〔2017〕1063号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帆思科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陶瓷墨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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