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14日)
发表时间:2017-09-14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全文链接 |
佛山市三水鑫涛印染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一期) |
佛环函〔2017〕999号 |
2017-9-12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757-83325102,传真:0757-83202944。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