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0月23日至11月3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7-11-06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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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龙翔大桥及引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佛环函〔2017〕1241号

2017年10月31日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龙翔大桥及引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邮编:528000

  联系电话:0757-83280616

  传 真:0757-83288456

  

附件下载: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龙翔大桥及引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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