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召开《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部门宣讲座谈会
发表时间:2017-12-18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字号: ]            [打印]            [关闭]
   《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11月6日经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1月1日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实施,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更好地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12月15日,我局召开《条例》部门宣讲座谈会。市环境保护局、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土规划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各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共6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赵颖主持会议。

  会议邀请了市人大法工委冯岩岩科长对《条例》进行解读。冯岩岩科长从《条例》的基本情况、体例设置、重点内容等几个方面给参会人员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相关部门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市直各参会部门分别汇报了实施《条例》拟开展的工作计划,表示将会落实部门责任,全力做好《条例》的实施。赵颖总工程师对《条例》按日连续处罚实施程序指引和自由裁量制度进行了说明,并与会各单位就《条例》实施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站内搜索:
公务员邮箱登陆: @foshanepb.gov.cn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A004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佛山市环境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
办公电话:(0757)83382525 电子邮箱:foshanepb@foshanepb.gov.cn 粤ICP备15035135号 网站标识码4406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