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环境管理的领域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3-10-11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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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主要管理对象从来源讲包括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和伴生放射性利用。其中核设施包括核电站、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铀地矿冶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及核武器试验场地等。核技术应用方面,主要有放射性同位素在医疗、工业、农业和科研等的应用。伴生放射性利用方面,指除铀矿冶外采矿、冶金、油气开采等作业过程中由于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富集引起的辐射的,这些作业包括肥料生产及使用、磷酸盐类生产、化石燃料开采与利用、油气开采和提炼加工、稀土采矿和冶炼等。从控制技术和手段讲,主要是以上各类设施及应用的选址、设计、运行、退役等各阶段的辐射产生、辐射监测、废物产生及放射性排放、退役后残余放射性及其影响等。其中放射性废物是一个控制的主要内容,涉及核电站废物、核军工废物、铀地勘与矿冶废物、退役与环境整治废物、核技术应用废物和伴生放射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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